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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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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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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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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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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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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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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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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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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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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海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海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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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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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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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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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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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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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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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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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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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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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杜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杜某某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备可以酌定从轻之情节。综合上述,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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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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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赵某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赵某甲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双方已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赵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上述,赵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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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_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随县人民检察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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