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某主观上属于过失,案发后及时报案,如实供述肇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等候交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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