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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宁某某)(公开版)_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宁某某)(公开版)_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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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东)(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东)(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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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建武)(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建武)(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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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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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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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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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山泉)(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山*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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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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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王**的行为符合第二款第一项“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且其本人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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