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述材料系被告郁某某单方制作,本院不予认可。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2年起,被告郁某某和第三人潮龙公司开始合作关系,由被告郁某某代理销售第三人潮龙公司产品。2017年1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确认“郁某某欠潮龙公司货款总计1,320,000元”。2017年5月11日,被告郁某某向第三人潮龙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上海潮龙焊接机电有限公司人民币1,205,800元”,并附有被告郁某某签名和身份证号。2018年3月10日,第三人潮龙公司(债权出让方)与原告王某某(债权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潮龙公司自愿将享有郁某某货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圆整(¥XXXXXXX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等一切权利均转让给原告王某某所有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