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及时拨打电话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