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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甲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甲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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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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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米某某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被判处刑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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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非法狩猎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分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同时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自愿修复生态,有悔罪表现,因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不需要被判处刑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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