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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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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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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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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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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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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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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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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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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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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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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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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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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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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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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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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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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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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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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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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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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努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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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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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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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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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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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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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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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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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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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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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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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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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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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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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皮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皮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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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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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本案系因情感矛盾激化引发的民间纠纷,被害人有过错,且石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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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具有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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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案发后,翁某某积极赔偿医疗费,并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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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其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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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管某甲实施了《中某乙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具有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某乙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某乙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1.《中某乙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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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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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陈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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