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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公开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公开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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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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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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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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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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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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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湛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湛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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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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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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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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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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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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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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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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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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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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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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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已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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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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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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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院印) 附件: 1、​ 不起诉理由     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其不起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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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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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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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已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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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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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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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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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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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已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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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2.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 判断危险驾驶犯罪的情节轻重,要综合考量乘车人数、行驶速度、距离、时段、路段、有无驾驶资格、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本案中,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具有驾驶资格,于凌晨时段驾驶路程相对较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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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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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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