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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穆某甲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穆某甲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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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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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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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盗窃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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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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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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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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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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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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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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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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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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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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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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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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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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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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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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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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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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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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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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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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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交通肇事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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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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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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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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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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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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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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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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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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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无前科,认罪认罚,被盗赃物已全部退赔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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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唐某某协助抓获应某某,系立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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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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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韩某某的罪行较轻,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患有心境障碍,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盗窃时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盗窃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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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还剩余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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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谷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的行为。鉴于谷某甲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已归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谷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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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曹某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且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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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被盗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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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何某某涉嫌的罪行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被盗物品已上交并发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是临时起意盗窃,主观恶性较小,非吸毒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何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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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且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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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自首,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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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郎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的行为,涉嫌盗窃罪。郎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郎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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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曹某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作案时系临时起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赃物已追回,与被害人系寨邻亲戚关系,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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