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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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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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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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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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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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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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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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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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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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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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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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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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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嵇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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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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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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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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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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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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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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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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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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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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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盗窃)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盗窃)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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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涉案数额不大,且系在校学生、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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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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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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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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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盗窃案)_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在校学生、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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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盗窃)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在校学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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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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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隽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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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桂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桂某某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桂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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