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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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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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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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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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