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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某与杨某某、韩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牟某某与杨某某、韩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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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与深州市圣火橡塑有限公司、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秦某某与深州市圣火橡塑有限公司、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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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杨某某、韩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与杨某某、韩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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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深州市圣火橡塑有限公司、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与深州市圣火橡塑有限公司、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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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2年5月19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签订借款合同,郑某某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李某某随即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2012年8月18日,郑某某又在欠条上签字,认可拖欠李某某50万元借款未还,并作出了还款计划。上述事实均证明郑某某是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李某某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到期后,郑某某理应承担偿还责任。一审中,李某某向李建超交付借款16.5万元,并抵顶了李建超30万元的债务,对李某某实际出借46.5万元的事实,李建超在(2013)安民二初字第10号案件的审理笔录及其执行笔录中均予以认可,担保人张玉宾对该事实也无异议。本院对李某某实际出借款项46.5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郑某某提出的在借款合同及欠条上签字均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数额不是46.5万元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郑某某提出的质押吉普车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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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典、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石文典一审所举证据,康某某借款事实清楚,经上诉人催要,被上诉人未能全部偿还,有悖诚信原则,现上诉人通过诉讼要求被上诉人给付所借款项,依法应予支持。根据上诉人陈述,康某某借款系用于自己经营的服装店,且处于康某某、康丙柏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康丙柏未能提供康某某向石文典借款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据,故康某某所欠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康某某、康丙柏夫妻二人应共同偿还。一审此节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应予纠正。综上,石文典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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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本案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表现形式的民间借贷纠纷,且公安机关已经对方润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原审法院受理后发现涉嫌经济犯罪,从而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但应当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李某某要求继续审理本案的上诉请求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孟祥东 审判员  马友岽 审判员  李成立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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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本案为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表现形式的民间借贷纠纷,且公安机关已经对方润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原审法院受理后发现涉嫌经济犯罪,从而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但应当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张某某要求继续审理本案的上诉请求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孟祥东 审判员  马友岽 审判员  李成立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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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在一审起诉借款担保人郭某某,要求郭某某承担担保责任,是否超过了保证期间,是本案二审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2012年9月22号宋兵四向张某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张某与宋兵四之间的借款应属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借款人宋兵���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张某也可以随时要求宋兵四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付宋兵四必要的宽限期。宋兵四在2012年9月22日至2015年8月2日期间多次偿还张某借款利息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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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杨某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工商登记显示,杨某某、杨国忠、杨国勋先后对木器厂进行过个体工商登记,一审庭审中,杨某某、杨国忠也认可家庭只有一个木器厂,杨国忠的个体工商登记档案中也明确记载为家庭经营,结合徐松林提交杨某某银行账户还款情况的证据,和杨某某认可债务并承诺还款的录音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该木器厂系杨济杭、杨国勋、杨某某、杨国忠家庭共同经营,涉案债务系为该木器厂经营所欠,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另外,杨济杭现仍健在,其遗嘱并未生效,一审判决后,杨济杭没有上诉,应视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予以认可。杨国勋、郝艳威也没有上诉,也服从一审判决。上诉人杨某某、杨某条、杨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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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孟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等内容。本案中,原告作为案外人,承担举证证明自身对涉案房产享有合法、真实的权利且该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的责任,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以物抵债问题,按该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全部支付房款2600000元,原告宋某称因之前与毛青松存在借贷关系,故以房抵债,显然买卖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未按该合同实际履行;关于原告所称“以物抵债”,其未提交以物抵债的相关证据。关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原告提交的借条收条证据均为复印件,其不能提供原件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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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董某某、闫某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应当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以及该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赵某某虽提交了其与闫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建设银行的转账凭证、闫某某出具的收据等相关证据,但赵某某、闫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无法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且涉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购买人为闫某某,本院(2017)冀11民终2027号民事判决亦认定涉案房屋房款系闫凤强支付。另从赵某某提供的与闫某某买卖涉案房屋的证据看,双方亦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房屋不发生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闫某某在深州市人民法院(2016)冀1182民初1015号案件以及本院(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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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来、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张东来与被上诉人马某某虽曾共同有共同经营的经历,但共同经营期间亦不排斥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张东来认可马某某所持欠条的真实性,且在2014年11月20日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向其询问“马某某给了你多少钱?”时,张东来的回答是:“那117万的买画钱,他出来62万,他让我出55万,但我说凑不够,又借了他19万,他一共给了我81万”,此自认内容可以证实马某某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据此,马某某持案涉欠条要求张东来归还借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张东来主张其与马某某间存在其他纠纷,但其所述纠纷已超出本案审理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另行解决。综上所述,上诉人张东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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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来、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张东来与被上诉人马某某虽曾共同有共同经营的经历,但共同经营期间亦不排斥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张东来认可马某某所持欠条的真实性,且在2014年11月20日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向其询问“马某某给了你多少钱?”时,张东来的回答是:“那117万的买画钱,他出来62万,他让我出55万,但我说凑不够,又借了他19万,他一共给了我81万”,此自认内容可以证实马某某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据此,马某某持案涉欠条要求张东来归还借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张东来主张其与马某某间存在其他纠纷,但其所述纠纷已超出本案审理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另行解决。综上所述,上诉人张东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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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来、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张东来与被上诉人马某某虽曾共同有共同经营的经历,但共同经营期间亦不排斥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张东来认可马某某所持欠条的真实性,且在2014年11月20日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向其询问“马某某给了你多少钱?”时,张东来的回答是:“那117万的买画钱,他出来62万,他让我出55万,但我说凑不够,又借了他19万,他一共给了我81万”,此自认内容可以证实马某某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据此,马某某持案涉欠条要求张东来归还借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张东来主张其与马某某间存在其他纠纷,但其所述纠纷已超出本案审理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另行解决。综上所述,上诉人张东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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