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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危险,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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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违章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辆,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出具了同意对张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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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耿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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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全部赔偿,被告人取得被害方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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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以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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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有悔罪表现,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调查,判处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第一款  、第七十三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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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及在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电话报警,等候交警的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肇事机动车所有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王某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河北省安国市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出具了对王某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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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逆行车道,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河北省安平县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出具了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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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电话报警,等候交警的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河北省武强县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出具了对马某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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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逃逸,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所辩被告人韩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经查,属实。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另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调查,同意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故对辩护人所辩要求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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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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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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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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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逃逸,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另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调查,同意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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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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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耿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高邑县司法局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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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安平县司法局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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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深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同意判非监禁刑的意见,故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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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文明驾驶机动车辆及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电话报警,等候交警的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本院委托,深州市司法局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出具了同意对杨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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