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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法驾车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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