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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张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社区矫正机构也同意接受该犯为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准予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作云 审判员  刘 康 审判员  陆连东 书记员:丁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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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法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崔建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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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法驾车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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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违法驾车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孙某甲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可以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该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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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违法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汤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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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法驾车致2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其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民事赔偿事宜已经判决并履行,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第(一)项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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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法驾车致1人死亡、1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与死者亲属达成调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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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醉酒后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夜间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疏于观察,以致未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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