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开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开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违规操作所致,刘某某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的管理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雍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款100万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1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