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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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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过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过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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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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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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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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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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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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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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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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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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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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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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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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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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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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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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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江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胥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情节、自首减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胥某某不起诉。 涟水县公安局扣押的税款移交行政执法机关处置。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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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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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南通某某服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南通**服饰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并在移诉前退缴全部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通**服饰有限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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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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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并在移诉前退缴全部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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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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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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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_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积极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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