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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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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寻衅滋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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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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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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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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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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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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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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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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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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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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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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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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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与袁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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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弓某某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弓某某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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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寻衅滋事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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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寻衅滋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判决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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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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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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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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