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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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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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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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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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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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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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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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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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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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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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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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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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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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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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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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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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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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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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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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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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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腾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腾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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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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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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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被不起诉人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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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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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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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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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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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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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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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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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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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安市洪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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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郁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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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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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危险驾驶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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