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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汤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汤某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和被告人取得谅解等情况,本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汤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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