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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扶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立功表现,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