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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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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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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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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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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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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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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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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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