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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宁波市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宁波市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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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诈骗案)_市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诈骗案)_市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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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诈骗案)_浙江省宁波市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与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赔偿款,数额较大,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1.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2.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3.其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害单位损失已得到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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