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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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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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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金生审判员  李彦俐审判员  董千里 书记员: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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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雨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被害人苑某英重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雨某肇事后能积极拨打电话施救,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属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苑某英于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在阜新(矿业集团)平安医院住院9天,经诊断:“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右侧硬膜下血肿,左侧硬膜外血肿,左侧颞骨骨折,脑疝形成·····”。苑某英经济损失有:1、医药费36692.54元(凭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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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盖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盖某某发生事故逃离现场前拨打120抢救电话,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信。其亲属积极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征得谅解,属从轻量刑情节。本院根据被告人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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