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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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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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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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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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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仲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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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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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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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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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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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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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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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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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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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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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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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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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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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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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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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储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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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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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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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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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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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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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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