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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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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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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甲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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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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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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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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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 检 察 官:尤小明 检察官助理:朱 丹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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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交通肇事案)_海南省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薛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系初犯,在案发后已和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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