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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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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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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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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甲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易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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