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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屋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南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1394部队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91394部队与原告及南银公司签订的《腾退协议书》,原告对部队因军队政策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是认可的,原告认为其与南银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已解除的意见,本院予以确认。《委托管理协议》解除后,南银公司再行占有履约保证金已无合同依据,另原告已向被告预付基本收益至2017年12月,(2018)沪0115民初68450号民事生效判决已认定涉案房屋实际返还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故原告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45万元及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基本收益495,800元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同时,基于秦少华向原告出具的保证函,原告要求其对上述南银公司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亦予支持。现有证据表明,91394部队通知南银商务宾馆腾退房屋时,南银公司、朱寿江明知系原告在实际经营,《腾退协议书》亦约定最终补偿款打入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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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上海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从中断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原告与原用人单位上海浦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即使如原告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与2008年2月终止或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申请仲裁时效,应自该时起算。即使扣除原告与上海浦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杰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东某建设(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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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与上海亚顾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亚顾货运”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管理职责。在双方就出勤发生争议时,“亚顾货运”应提供考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被告于2019年7月8日收到原告发出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现“亚顾货运”抗辩原告7月1日至5日未出勤,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原告2019年7月1日至5日出勤的主张予以采信。  二、对于原告月工资标准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原、被告均认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原告认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两笔发放,两次签收,现被告仅提供了基本工资的签收单。被告则认为根据公司工资汇总表、工资签收记录等,原告2019年5月工资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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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上海亚顾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亚顾货运”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管理职责。在双方就出勤发生争议时,“亚顾货运”应提供考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被告于2019年7月8日收到原告发出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现“亚顾货运”抗辩原告7月1日至5日未出勤,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原告2019年7月1日至5日出勤的主张予以采信。  二、对于原告月工资标准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原、被告均认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原告认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两笔发放,两次签收,现被告仅提供了基本工资的签收单。被告则认为根据公司工资汇总表、工资签收记录等,原告2019年5月工资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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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光顺与上海亚顾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亚顾货运”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管理职责。在双方就出勤发生争议时,“亚顾货运”应提供考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被告于2019年7月8日收到原告发出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现“亚顾货运”抗辩原告7月1日至5日未出勤,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原告2019年7月1日至5日出勤的主张予以采信。  二、对于原告月工资标准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原、被告均认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原告认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两笔发放,两次签收,现被告仅提供了基本工资的签收单。被告则认为根据公司工资汇总表、工资签收记录等,原告2019年5月工资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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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光顺与上海亚顾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亚顾货运”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管理职责。在双方就出勤发生争议时,“亚顾货运”应提供考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被告于2019年7月8日收到原告发出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现“亚顾货运”抗辩原告7月1日至5日未出勤,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原告2019年7月1日至5日出勤的主张予以采信。  二、对于原告月工资标准的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原、被告均认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原告认为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两笔发放,两次签收,现被告仅提供了基本工资的签收单。被告则认为根据公司工资汇总表、工资签收记录等,原告2019年5月工资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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