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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劼与上海哆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吕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唐劼与被告哆好教育公司签订的《哆普乐儿童创意中心活动销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被告哆好教育公司因自身原因停业,无法按照培训合同约定向原告继续履行义务,显属违约,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哆好教育公司返还尚未进行的培训课程费用9095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认为被告吕某于2018年8月4日出具欠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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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红某提及的(2018)沪0115民初59851号案件,因被上诉人于2018年12月26日申请撤诉,一审法院已准许并以此结案,故本案纠纷不存在一案两审重复诉讼的情形。上诉人李红某还主张本案系刑事案件,要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诉人自2015年4月报案后没有任何进展,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李红某曾经对外向第三人提供过涉案信用卡卡号、交易密码及有效期。持卡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故一审法院认定刑事侦查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本案审理,并无不当。上诉人李红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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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拍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涉案第XXXXXXXX号商标已被无效或撤销,故本院对于广州拍拍贷公司的相关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广州拍拍贷公司关于其对“拍拍贷”“广州拍拍贷”“拍拍贷·广州”标识的使用是对第XXXXXXX号商标、第XXXXXXXX号商标的合法使用的上诉意见,本院认为,其一,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2017)京行终194号生效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对第XXXXXXX号商标的无效宣告决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规定,本院对于广州拍拍贷公司关于其对“拍拍贷”“广州拍拍贷”“拍拍贷·广州”标识的使用,是对第XXXXXXX号商标的合法使用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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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与罗某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应按《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及时还款。现被告透支后,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其支付欠款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且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截至2019年6月1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4,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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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岑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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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大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邬大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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