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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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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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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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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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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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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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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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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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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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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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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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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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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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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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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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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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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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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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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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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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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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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翁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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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谈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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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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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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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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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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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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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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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南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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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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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舒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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