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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上海生阳建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该通知书已经向原告发送及送达的依据,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6年11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商业综合用房》1538号3层316室房屋;建筑面积暂定136.19平方米;总房价款401,079元;原告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60天后,被告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被告有权在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原告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原告,如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被告有权追索,被告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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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某某与:上海生阳建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该通知书已经向原告发送及送达的依据,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6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商业综合用房》1538号4层414室房屋;建筑面积暂定121.36平方米;总房价款366,385元;原告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60天后,被告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被告有权在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原告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原告,如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被告有权追索,被告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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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上海天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1%;2018年11月20日之日起的60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系争房屋上抵押未涤除,并于2018年11月12日被司法查封,故房屋未能过户系被告违约,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已收取的房款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的已付房款利息,然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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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某与王某、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为被告杨某某垫付购房首付款65,000元的事实已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确认,本院予以采信。被告王某、杨某某主张该款系原告归还的借款,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采信。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但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原告在上述房屋中一直有居住和管理行为,直至2018年被告要求原告腾退房屋时,方知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故原告的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审理中,被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购买东方巴黎城房屋的约定,现被告杨某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获得原告的垫付的购房首付款65,000元,显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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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龚某与陈某某、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因两被告涉及债务纠纷,系争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合同无法履行,故两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本案起诉状可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于公告送达当天即2019年10月17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本案合同解除后,两被告应返还两原告已付房款。两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违约金,金额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照准。  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其自身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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