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周某甲有自首情节;(二)被不起诉人周某甲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已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四)被不起诉人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不起诉人汪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四)被不起诉人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楼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楼某某有自首情节;(二)被不起诉人楼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被不起诉人楼某某已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已按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四)被不起诉人楼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楼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楼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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