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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其具有逃逸情节,酌情对其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同时其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又因其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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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交通肇事逃逸。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双方已和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部门的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故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二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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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其案发后及时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获得对方谅解,亦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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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贾某某主动报警并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7年2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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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其无证驾驶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对其从重处罚;又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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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穆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三轮农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同时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获得对方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穆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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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陪同伤者到医院治疗,经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亦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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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明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海明主动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发经过,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的性质、情节及被告人李海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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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成立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亲属得到赔偿并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的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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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又因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全部履行,获得谅解,亦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故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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