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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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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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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受到上级单位处分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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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虚开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经受到上级单位处分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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