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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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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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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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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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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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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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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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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4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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