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金安)(公开版)_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金安)(公开版)_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XX)(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本案中,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受XXX村干部委托,为调解村民间的矛盾砍伐树木,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身体确有**综合症等病,家庭困难,且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