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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拒不执行判决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拒不执行判决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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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_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现已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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