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洪湖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翁某某不起诉(存疑)。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洪湖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某不起诉(存疑)。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洪湖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存疑)。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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