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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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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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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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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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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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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余某某酌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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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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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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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查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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