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