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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重伤,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上诉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当时注意力不集中,并未发现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才驾车驶离现场,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李某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上诉人李某提出原审判决对其处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判决根据其交通肇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性,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已作出了适当的量刑。惟鉴于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银某、廖某2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故本院依法可对上诉人李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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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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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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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九级伤残,肇事后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投案自首,应减轻处罚,己赔偿二被害人84,500.00元,并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林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保护,但无证据支持和无法律根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交强险是国家对车辆的强制性保险,车辆行驶人和车牌号发生了变化,不能导致交强险失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答辩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李东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执照的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驾驶该车交通肇事,李东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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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交通肇事罪、柳某某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柳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告人XX是交通事故的肇事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XX、柳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XX、柳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关于XX的自己不想跑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XX只是被动接受柳某某伪造肇事车辆顶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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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XX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XX超载、超速驾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提出的对其判处拘役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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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X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XX肇事后委托车主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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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X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残疾,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XX肇事后逃逸,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它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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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某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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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属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肇事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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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属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肇事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杨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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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被告人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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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肇事后积极施救,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王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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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李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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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王某交通肇事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并十级残,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王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鉴定适用标准错误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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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堂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杨某堂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车辆,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杨某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和法律相符的,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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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宋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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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罗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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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让他人顶替处理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秦某某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而为秦某某承担法律责任,其目无法纪意图包庇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秦某某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杨某某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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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量刑环节,被告人薛某某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对其应依法加重处罚;同时,被告人薛某某具有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同时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被害人的谅解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薛某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并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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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管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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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郝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上诉人支某、焦某、王某2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及上诉人青岛宜科路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郝某某系加工承揽关系,因在选任承揽人上有过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人支某、焦某、王某2、青岛宜科路政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代理审判员  张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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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审验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虽下车查看,但即未救助伤者,亦未电话报警,而是径行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加重处罚。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称被告人因为没有看到被害人驾车掉入水中才离开现场,其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愿,不属于逃逸的辩护意见,因与被告人张某某之前称:“走到渠边我看到路上有刹车的轮胎印子,一直撞坏路边的墩子,车子已经掉到水里了,当时渠里的水很深已经看不到与我相撞的那辆小轿车。我当时就害怕了,脑子一片空白,我就回到车上把车开走了”的供述及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均证实了被告人肇事后明知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掉入水中,其未实施救助、自行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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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并致被害人徐某某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案,积极施救,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虽被害人的家属向其出具了谅解书,但综合本案案情,不宜适用缓刑,故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死亡赔偿金464280元、丧葬费27203.5元、误工费1360.17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应按主次责任划分后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10000元精神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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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勾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勾某某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事发时是否由勾某某驾驶车辆”。上诉人勾某某辩称,事发时其本人在卧铺位置,驾车司机是其雇佣的小名叫“二雷”(音)的人。经查,现有证据证实事发时肇事车辆由东向某行驶,证人罗某、武某分处肇事车辆的东、西两侧不远处,并较为完整地目睹了整个事故经过。该二人均证实事故发生后从驾驶员位置下来一个人向某跑去,并且均在公安机关组织的辨认中认定八号照片(勾某某照片)与肇事车辆驾驶员最为相像,故该二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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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驾超速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让其亲属赵某甲顶替承担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赵某甲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能够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真诚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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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法院对刑事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中四原告人应得赔偿款的计算方法及结果,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人各项损失12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审法院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与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与本案事实不符,明显不当,应在准确界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责任后,依法予以纠正。本案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四个主要民事法律关系,分别是被告人夏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之间的侵权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与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王某某与被告人夏某某丈夫吴某某之间的租赁关系,王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关于被告人夏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之间的侵权关系。一审中双方已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人夏某某一次性补偿四原告人各项损失140000元,四原告人撤回对夏某某的附带民事起诉,不再追究被告人夏某某的法律责任,该二者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实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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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犯罪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而被告人赵某于离开现场后,本有时间和条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但直至晚上23时30分才自首,期间并未自己或通过别人与公安机关联系。故其辩称只是因为怕挨打而离开现场不能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各项主张,对其辩护意见均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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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明知自己视力受损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袁某并无逃逸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袁某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已撞到了路边的人力拖车,造成了交通事故,即使未发现有人受伤,但未立即投案而离开现场,未依法履行保护现场、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实际上是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故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袁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被告人袁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主动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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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发现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仍驾车上道行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保护。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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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近亲属对被害人家属给予赔偿,获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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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照车辆,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常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合考虑常某某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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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驾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横过公路未停车让行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要求对被告人彭某某适用法律的意见,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既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也未对被害人进行救治,离开事故现场,其目的明显逃避法律责任,其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彭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敦促下自首,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过向被害方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方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湖北孝感高新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同意被告人彭某某为社区矫正对象,故依法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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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侯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载货汽车载客,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侯玉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交通肇事后离开事故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侯玉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综合考虑了侯玉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量刑适当。侯玉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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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侯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载货汽车载客,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侯玉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交通肇事后离开事故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侯玉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综合考虑了侯玉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量刑适当。侯玉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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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曲某某交通事故行为发生在1998年4月14日,次日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开展了调查,但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事故发生后造成蒋金环受伤死亡,原审被告人曲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对公诉机关在原审期间提供的嫌疑车辆上的提取物、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被撞车辆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十一份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分析,证明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对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而是在2015年12月17日才对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立案侦查,系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当年对原审被告人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抗诉机关认为被害人之一周洪成已报案,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开展了一系列侦查工作,原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抗诉机关的该抗诉理由证据不足,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该立未立的情况下,只有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该案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本案抗诉机关并未提供被害人蒋金环的亲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曲某某的刑事责任的有关证据,且被害人蒋金环的亲属也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事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过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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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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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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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周德让提出的刘某某不构成逃逸,同时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且与当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刘某某自愿真诚悔罪,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本院为保障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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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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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郭某某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就刑事部分辩护称,我路过事发路段了,但是没有感觉到碰撞,死者死亡不是我造成的,我不认可逃逸,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我也不认可的辩解意见,被告人郭某某的辩护人张玉峰辩护称,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京晟【2016】交鉴字第09027号鉴定意见书、京龙【2017】交鉴字第04058号鉴定意见书,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明德司鉴【2017】AQ鉴字TSY第170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鉴定程序违反规定,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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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事故已经发生,仍弃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于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为了躲避群众的殴打,而不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第二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另经征求被告人李某某所居社区的意见,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社区无不良影响,且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综合案件具体犯罪情节,罪后表现,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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