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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参阅案例6号:易世伦等六人诉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25-05-02 北京高院典型案例 评论 0

关键词 法定职责 中止履行 拖延履行 民事诉讼   参阅要点   查处违法建设属于城管部门法定职责的,当事人提起的排除妨碍民事诉讼,不构成城管部门拒绝履行、拖延或中止履行查处职责的正当理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当事人   原告:易世伦等六人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基本案情   2008年6月起,原告等人即向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昌平城管大队)下属的北七家城管分队口头举报名佳花园三区商业街的违法建设问题,被告接到举报后即对本案审理的羴香楼涮肉馆涉嫌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2008年6月5日,被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日对羴香楼涮肉馆业主沈某某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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