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和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又因肇事司机李某甲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财险某某公司、人保财险某甲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冮某某、陶某某、陈某某、陈某甲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110000元,陈某甲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用合计17833.57元(14833.57元+1500元+1500元),由人保财险某某公司赔偿8916.78元,人保财险某甲公司赔偿8916.79元。剩余赔偿款共计11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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