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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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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证驾不符情况下,驾驶无牌机动车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肇事,下车查看被害人伤情后即弃车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属于逃逸行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泌阳县公安局的事故责任认定客观真实,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酌定从轻判处。四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合情、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但对无证据和证据不足部分的请求及请求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部分,不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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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偶犯,又主动投案自首,且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留守事故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近亲属在案发后共赔偿被害人近亲属80000元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黄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被告人黄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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