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及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酒后驾车送母亲回家路程较短,没有发生事故,危险性明显小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高速、长距离、发生实际危害结果的行驶;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并无其他从重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某升)(公开版)_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7月1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