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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未捕获野生动物,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