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苏某)(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苏某)(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狄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狄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巩利智)(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巩利智)(公开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察官:槐素珍  2020年1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属初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