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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佟某某)(公开版)_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赔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