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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吉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卢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吉生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量刑答辩时,卢某某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许吉生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判处刑罚,被告人许吉生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许吉生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其有自首的量刑情节,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吉生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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