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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邯郸市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商铺选铺协议书》,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缴纳购房款,履行了义务。被告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返租收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给付返租收益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现被告不承认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已经开始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被告也同意解除,本院予以准许。协议解除后,收取原告的预留款应予返还。被告辩称欠原告的是工程款,虽然与原告签了合同、出具了收据,但原告并未实际缴纳该款项;但原告提交的被告为其出具的收据及给付两个季度的返租收益,证明被告将替中保公司代付给原告的工程款抵顶了原告认缴的商铺预留款,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2014年9月16日签订的涉县神山时代广场《商铺选铺协议书》(合同编号00035,商铺编号为1D01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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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强华与河北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国强华与河北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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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某与河北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左某某与河北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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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如约履行。本案中,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约定原告购买由被告开发建设的臻丽家园项目房屋2单元2001、1702、1802、1902、2002、2102、1105号房屋,共计面积647.54平方米,房款共计2000000元,被告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迟于2014年5月1日将原告所购房屋交付给原告,否则原告于某某有权要求退房,截止2014年11月20日,被告仍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于某某,合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原告于某某要求解除合同,本院应当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廊坊市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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