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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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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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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张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进行赔偿,并实际支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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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之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系**校**,认罪悔罪,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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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沙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沙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进行赔偿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沙某某不提起公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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